本报讯 (记者张剑雄)近日,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对辖区内油品经营单位的加油站、储油库、自备油库、油罐车进行了专项检查。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夏季臭氧削峰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油品经营单位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减少油气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决定对辖区内的油品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通过专项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全面梳理了辖区内加油站、储油库、自备油库、油罐车并建立了清单,掌握了相关数量、规模、地点、油气排放情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和完善了油气污染治理管理台账。督促汽油储油库(含自备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业主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台账。执法人员在确保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对汽油发油、后处理装置、卸油全过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逐一检查,不留死角,杜绝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本着“处罚不是目的,加强治理才是宗旨”的原则,执法人员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油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指导,帮助其将可能出现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是引导组织储油库和加油站在夜间进行装、卸油,降低高温时段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二是做好后处理装置的维护和保养,按期更换活性炭,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三是相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发现问题,及时与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执法人员沟通,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坚持帮扶指导和严格管理“两手抓”,对擅自拆除、闲置、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设施等问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留情。
(责任编辑: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