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赠予房产、与无血缘关系的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近日,一位上海老人的选择在网上引发了热议。老人房产赠水果摊主事件背后,是一堂法律课。什么是“意定监护”?“意定监护”适用于哪些人群?12月2日,山西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意定监护”在我省早已存在
早在2017年,太原市城南公证处便完成了我省首例意定监护公证。九旬老人指定邻居作自己监护人。老人张先生与贺女士是邻居。张先生和老伴没有子女,且侄子、外甥等都远在南方。多年前,贺女士的孩子还小的时候,张先生和老伴就曾帮她照看过孩子。张先生和老伴年纪越来越大。贺女士又担负起了照顾两位老人生活的责任。多年来,两家亲如一家。
张先生的老伴不幸去世后,张先生的精神因此受到重创。张先生很担心,自己会因病或因为其他情况丧失行为能力。张先生想由贺女士在他意识不清晰时,全权代理他的事情。因为双方没有亲属关系,张先生怕到时候会有很多障碍。因此,张先生想到了请公证员帮忙想办法。
此起公证先由承办公证员起草了意定监护协议。接着,公证处又组织业务委员会与承办公证员反复进行了讨论,对意定监护的条款仔细推敲。在与张先生进行了充分沟通后,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增加了特别约定,最后确定了意定监护协议的内容。
考虑到张先生年事已高,公证员决定为其提供上门服务。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交流办证,张先生确立了意定监护人。
什么是“意定监护”?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在即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中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也就是说,“意定监护”早在之前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就有所规定和体现,但具体实践中直接引用这一条的并不多,本次民法典编纂将这一规定纳入其中,更彰显了国家对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重视。
事先确定监护人能解决许多问题
张先生的需求并非个例。这种需求,在失独老人、空巢老人、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或啃老的家庭十分常见。“老年人通过意定监护积极作出自己的养老规划,在近亲属或熟知的朋友中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样,有利于减少日后纷争及降低老人晚年权益受侵害无法得到及时救济的风险,有利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而近亲属及其他个人、社会组织积极担任老年人的监护人,有利于增进社会互信,发扬尊老、爱老社会风尚,促进关怀型社会建设。当然,意定监护的推广与落实,有利于健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减缓日益严峻的养老形势。”太原市城南公证处柴兆亮表示。
那意定监护人到底能帮老人做些什么呢?柴兆亮表示,这需要根据老人的要求来约定。举个例子,意定监护人要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还需要帮助老人代办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申领等。一旦老人的身体出现状况,意定监护人还有权代办入院治疗手续。除此之外,老人还可以将财产的管理权交给意定监护人。由意定监护人根据老人的实际需要,进行相应处分。当老人的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意定监护人还需要代为参与协调、仲裁诉讼。
“意定监护”里的知识点
知识点一:哪些人可以选择“意定监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可以自行选定监护人,但当前形势下孤寡和失独老人更需要“意定监护”,而保障老年人权益也是这一规定的立法本意。
知识点二:哪些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老年人可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协商确定人选,但是法官建议一定要谨慎选择,最好选择行为能力健全、品行良好且有血缘关系的近亲属或其他本人信得过的个人或组织。
知识点三:监护人需履行哪些职责?
监护职责主要分为人身监护和财产管理两方面:人身监护方面可从身体照管与护理、出行交通安排以及处理身后事等事宜进行约定;财产管理主要涉及保管财物、处理保险事宜等方面。
知识点四:“意定监护”需要哪些手续?
“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确定,签订书面合同或授权委托书,来往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都可以,如果仅口头约定,是没有效力的。当然如果想要协议更加具备安全性和公示性也可采用公证的形式。
知识点五:“意定监护”和继承关系冲突吗?
不冲突。因为意定监护人并非继承人,老年人可与其监护人在协议中约定监护职责所需的开支和报酬从其财产中予以扣除。如老人有子女,其子女的继承权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山西晚报记者 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