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由于几起事故的发生,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成为引发公众热议的热点话题。高空抛物坠物,因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各地事故频发,被喻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无法确定肇事者的情况下,又该谁来承担责任?民法典对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作了进一步完善,对责任的承担有了更明确的划分。
9月23日,山西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上班途中遭遇高空坠物
今年年初,太原市民张先生在上班途中被楼上扔下的石头砸伤。经小区居民拨打了110、120后,张先生被送至医院抢救。张先生住院治疗14天,出院诊断结果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颅骨骨折等。
事情发生后,张先生得知砸伤自己的石块,与附近居民林某家装修所用的石材相似。张先生觉得,物业公司和居民林某都应该承担责任。目前,张先生已经提起诉讼,将物业公司和居民林某一起告上了法庭。
近年来,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的事情时有发生。高空抛物的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建筑物外部结构,如墙体、窗户及广告牌、灯箱等脱落;二是高层居民丢弃的生活垃圾、失手掉落的手中物件;三是阳台放置的花盆杂物、晾晒的衣物、悬挂物等。
有人认为,一个餐盒、一根香蕉皮、一个螺丝钉的威力并没有多大,殊不知,高空坠物的危害程度惊人。根据专业实验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就能砸破人的头骨,而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故意高空抛物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山西鼎信泽律师事务所张建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在张建华律师看来,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除了需承担刑事责任外,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还需要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明确民事责任
非故意为之的高空抛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张建华律师表示,传统的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坠物难以找到加害人的案件,往往显得束手无策。民法典,对高空抛物坠物这样严重的社会顽疾,采取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思路。
首先,民法典规定,如果发生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及时进行调查,找到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法律进一步规定,如果能够找到高空抛物的行为人,应该由行为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找不到行为人,那么从充分救济受害人角度出发,先由可能致害的建筑物的使用人来承担补偿责任。此后,如果找到实际抛物人,再由建筑物使用人向其进行追偿。同时,民法典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其管辖建筑物范围内,也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伤人案件发生,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高层住户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对于如何防止与防范高空抛物、坠物,张建华提出建议。第一,要加强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提高小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整体素质,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及时清理窗台物品,防止高空坠物危险;第二,加强监督与管理,严厉惩处高空抛物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的责任,健全群众反映、投诉、举报渠道;第三,提高自身保护意识,注意观察建筑物特点,远离高危、老旧等有高空坠落物危险建筑物,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等。
(山西晚报记者 郭卫艳)
(责任编辑: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