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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持棍棒伤人 检察机关实施不公开训诫
2020年09月07日 10时19分   山西晚报

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在商城内抽烟被管理员劝阻后,一名未成年人竟恼羞成怒持木棍击打对方头部。9月6日,阳曲县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消息,法律对未成年人是宽容而不是纵容,目前检察机关已联合公安机关首次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小张进行不公开训诫。

今年8月27日,小张和几名未成年人在阳曲县新阳广场地下商城商铺内抽烟。管理员老韩发现后上前制止,但被小张用随手捡起的木棍击打了头部。为帮助小张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引起重视,阳曲县检察院按照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预和保护处分制度,及时联合县公安局,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对小张进行不公开训诫教育。检察官向小张宣读了训诫词,同时结合其成长经历,剖析了犯错原因,教育他要遵纪守法,更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对不起!我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以后一定要吸取教训,我现在真的特别后悔。”在不公开训诫过程中,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的小张向被害人老韩鞠躬道歉。老韩也谅解了他,并嘱咐他要好好学习,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训诫后,检察官宣读了“检察官寄语”,并督促小张父母对儿子严加管教。小张父母表示,因忙于生计而疏于对儿子管教,他们通过这次训诫认识到了教育的重要性,以后会多关注孩子的内心,给予关爱和正面引导,让孩子健康成长。检察官表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一直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宗旨。坚决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理念。此次对小张进行不公开训诫,目的就是及时给犯错未成年人敲响警钟,让他们既感受到法律威严,又体会到检察人文关怀,从而促进其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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