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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来,山西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1645件,二审审结984件,3068名涉黑涉恶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发挥司法职能 实现“长效常治”
2021年04月08日 10时09分   山西日报

平安,民生所盼、发展之基。山西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将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攻坚克难,提升审判质效,实现“长效常治”,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年来,山西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1645件,二审审结984件,3068名涉黑涉恶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涉黑案件被告人重刑率达54.47%,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任爱军、陈鸿志、李增虎等7起重大涉黑案件全部审结生效。聚焦“打伞破网”重拳出击,依法严惩涉黑“保护伞”68案78人,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493条。创新“黑财清底”举措,财产刑追缴、没收违法所得执行到位246.2亿元,位列全国法院第一位。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质效进入全国法院第一方阵,运城“盗墓黑帮案”入选“2018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刑事案件”,省高院被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2019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为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效果,山西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坚持高点站位、科学谋划,积极构建和运用“六个协调、三个督导、两个专班、一个清单”的“六三二一”工作机制,推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

“六个协调”打好专项斗争“组合拳”

全省法院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充分运用党委政法委的协调机制,建立了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财政部门、宣传部门的协调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出声威、打出效果。

全省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以党委政法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席会议为平台,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完善法院提前介入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重大案件和疫情防控条件下的案件开庭保障工作,切实把可能影响审判的问题解决在诉前,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相统一。

与省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加强协调配合的指导意见》,就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认定标准、证据标准、追漏追赃等工作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统一办案标准。同时,积极与检察机关协调,对人数多、罪名多、事实多的案件实行分案审理,确保分案后在关联事实认定、定罪量刑等方面保持协调统一。

出台《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指引》《审理涉黑恶案件审查判断证据指引》,通过授课等方式,指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强化侦查取证,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积极协调省公安厅开通疫情防控期间涉黑恶案件开庭、提审绿色通道,确保在疫情防控形势下顺利完成审判任务。

通过协商,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司法行政机关派员旁听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的办法》,实行涉黑案件被告人辩护人备案制,明确审理涉黑恶案件法院可以直接向监督管理涉案被告人辩护律师的司法行政机关发函要求派员旁听庭审,实现一审涉黑被告人律师辩护和司法行政机关人员旁听全覆盖。

与省财政厅共同下发《关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资产上缴省级国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涉黑恶案件财产现状移交、省级财政统一处置执行机制,罚没实物资产评估后现状移交省财政厅资产管理中心依法处置的做法,属全国首创。

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集中宣判、开展扫黑除恶知识问答等形式,及时宣传贯彻党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的落实情况,公开重大案件审判最新进展,新华社、新华网、人民网等600余家新闻媒体和网站多次转载报道。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陈鸿志涉黑案宣判后,省高院官微首发报道《刚刚!陈鸿志等78人重大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被评为全国法院“十佳”优秀新媒体作品第一名;根据真实案例创作《勇敢站起来》《破局》《抉择》等双微作品,获得全国法院第七届双微金法槌奖优秀作品,有效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为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个督导”层层压实责任抓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省法院分解任务、夯实责任,聚焦责任集中督导,班子成员包片督导,重点案件个案督导,逐一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的落实。

省高院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方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履责督导谈话工作方案》,逐级督导谈话,确保传导压力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省高院班子成员按照“包片负责、逐案督导、一督到底”工作要求,每名院领导负责一个中院及其辖区法院,连续8次开展蹲点式、跟踪式督导,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审判中的“堵点”“痛点”精准督办,持续推动疑难复杂案件攻坚,受到省委领导充分肯定。

在大要案审判上精准发力,对全国挂牌督办案件的任爱军、陈鸿志、王见刚等7起案件成立专案督导组,实行“专人专案、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紧盯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对个案进行督促、指导、监督,对审理期限较长涉黑涉恶案件发出督办函,全力推进黑恶案件审理速度和质量,推动全省法院集中攻坚突破一批大要案。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洪山带队深入办案一线现场指导、调度、协调,确保重大涉黑案件审判顺利进行。

“两个专班”高质效推进案件审执

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建立案件审理研判专班和涉案财产清理专班,确保实现“长效常治”目标。

省高院制定《关于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意见》,成立由分管刑事副院长和11名刑事审判骨干组成的涉黑恶案件审理研判专班,指导中基层法院涉黑恶案件审判工作。全省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严格执行“三项规程”,从严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确保将每一起涉黑恶案件办成“铁案”。

为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全省法院对涉案财产100万元以上的案件实行“一案一专班”,开展“摸底数、建台账、清财产”工作,确保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到位。对全省24个省级银行、4500多个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梳理,对涉黑案件财产逐案厘清查封、冻结、扣押和权属情况,切实做到财产底数清、权属情况清、执行进度清,有力推动“打财断血”“黑财清底”目标的实现。

此外,全省法院建立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台账制度,逐案制定清单,详细记录案件名称、涉及罪名、被告人名单以及基本情况、涉案财产权属、是否涉及“保护伞”及腐败问题、审理法院、办案人员、进展阶段、疑难问题解决等情况,确保案件底数清、进展明。省高院对月底结案率低、存案量大的法院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以“一个清单”机制力促案件审判效率提升。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总结专项斗争所取得的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不断巩固和拓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成果,持之以恒净化社会生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让政治更安全、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报记者邓伟强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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