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2017专题>>雷霆万钧扫黑恶>>正文
【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成果展】多措并举保障经费 “黑财清底”深入推进
——省财政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综述
2020年12月07日 09时58分   山西日报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西省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贴省情实际,立足财政职责,全力保障经费需求,有力地支持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顺利推进。

提高思想政治站位

切实加强组织宣传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关系民生福祉和社会长治久安。山西省财政厅党组坚决贯彻扫黑除恶的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领导各级财政部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分工细化责任,高站位布局、高起点谋划,确保专项斗争强势推动、运转高效。同时,全省财政系统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与财政工作同部署、同考核,认真做到“三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履职尽责到位、经费保障到位,统筹资金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经费保障。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也均成立了专门机构,共有1526人专门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13个县财政局还设立了举报奖励资金。

为提高干部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识,省财政厅加强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氛围。该厅专门印制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在省财政厅内网设立了扫黑除恶专栏,邀请法律专家作专题宣讲,广泛宣传相关知识和文件精神,供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学习。同时,该厅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山西财政”微信公众号平台等系统内新媒体,对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今年5月份,采取线上预展及线下展览并行的方式,对近年来扫黑除恶收缴封存的书画作品、钟表以及饰品、玉石制品等赃物,进行了公开展示,受到全国各类收藏机构和个人广泛关注,公开处置信息得到充分的宣传,为涉黑涉恶资产顺利处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发挥财政职责作用

保障经费及时到位

山西省财政厅党组坚持从发挥好财政职责作用出发,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予以重点支持,对政法机关各项经费给予优先保障。一是在经费保障数额上,3年来全省财政预算逐年增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支持力度,省级财政保障2019年较2018年同比增长84.5%,2020年较2019年同比增长60.23%。二是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上,实行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保障情况季报制度,及时掌握全省扫黑除恶经费保障状况,与省扫黑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把3年专项经费需求与财政中期规划、上级转移支付、本级预算安排相结合,开通经费保障绿色通道,确保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的及时拨付到位。三是在经费保障重点方向上,重点向基层倾斜,尤其是在大案要案方面,对办理省级交办案件的基层政法机关给予经费补助。

为进一步加大扶持村级组织倾斜力度,从2019年起,省财政厅继续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标准,全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标准2019年县域内平均从不低于9万元提高到不低于10万元,2020年提高到不低于11万元,省级财政负担资金2019年由村均6万元提高到6.5万元,2020年再提高到7万元。2019年省财政预算安排村级组织运转经费17.91亿元,2020年安排19.18亿元,分别比2018年增长9.47%和17.23%。

在增加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预算安排的同时,各市县财政部门多方筹措资金,提高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水平,尤其是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运转困难村级组织的支持力度,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出台或修订村级组织运转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动态监控机制。

加大“黑财清底”力度

推进涉案资产处置

大力推进“黑财清底”工作,坚持涉黑财产应缴尽缴、应收尽收。

省财政结合自身职能,根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和扫黑除恶工作需要,主动提出涉案财产处置工作新思路,在实践中先行探索。为降低涉案物资处置成本,该厅与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措施,将权属无争议资产依法移送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统一处置,并将其他各类刑事案件财产一并纳入全省涉案资产处置范围,建立统一的归口管理制度。同时,成立厅长担任组长的黑恶案件财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了12家涉案资产处置第三方评估机构,为快速处置涉案资产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涉案资产处置过程中,全省财政系统统筹兼顾,着眼发展,从四方面分类处置涉案资产。一是分类移交处置。针对涉案资产数量大、种类多、贵重物品价值高等罚没资产进行了分类处置: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等罚没由执行地法院直接上缴省级国库;黄金等名贵资产直接移交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保管、处置;经鉴定机构确认为文物的,由执行地法院报备省财政厅后移交文物管理部门;房产、土地、矿场、林地等不动产和汽车等涉案资产在评估前由执行地法院负责暂时保管,评估后由省财政厅直接处置。二是逐项汇报处置。对贵重金属、房产别墅、商场大厦、酒店写字楼、企业资产和股权等重大涉案资产,科学提出分类处置意见,报请省委涉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逐一处置。三是合理依规处置。对涉黑犯罪人的企业资产,按照“优先保障职工利益、维护合伙人合法权益、维持企业正常经营、个人资产全部拍卖”顺序,对涉案资产依法、依规、依情处置。四是依法公开处置。省财政接收涉案资产后,对涉案资产全部进行依法评估询价,并在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征集买受人意见进行拍卖。

本报记者任志霞

(责任编辑:卢相汀)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