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2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五批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15件,涉及6县(市、区),其中忻府区3件、定襄县2件、原平市5件、代县1件、繁峙县1件、静乐县3件。
4月23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六批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11件,涉及6县及市辖区,其中市辖区1件、定襄县1件、五台县1件、代县5件、宁武县1件、河曲县1件、偏关县1件。
4月24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七批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8件,涉及4县(市),其中原平市1件、代县3件、繁峙县1件、静乐县3件。
4月25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八批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9件,涉及6县(市、区),其中原平市1件、代县4件、宁武县1件、静乐县1件、保德县1件、五台山风景名胜区1件。
4月26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九批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8件,涉及5县(市、区),其中原平市2件、代县3件、繁峙县1件、静乐县1件、五台山风景名胜区1件。
按照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我市已将相关问题在第一时间全部移交所涉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办理,问题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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