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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推出环境和生态保护“四查四核”工作法
2018年08月08日 10时09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压实基层责任  打造碧水蓝天

本报讯 为强化环境和生态保护工作,压实基层环保责任,从源头上杜绝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碧水蓝天,日前,原平市推出环境和生态保护“四查四核”工作法。

巡查——初核。各乡镇、街道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巡查队,由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生态环保工作直接责任人组成,分管副乡镇长(街道办副主任)任队长,各村委(社区)主任为队员。巡查队主要负责针对辖区内的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问题开展经常性巡查,并接受群众反映和举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和隐患,初步核实相关情况和具体问题后,立即向乡镇(街道)党政正职请示汇报。

调查——再核。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在现场查验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进一步调查。如需要进行调查,则通过深入细致调查,切实摸准情况,最终对问题进行定性,并提出处置意见。在整改落实过程中,如在乡镇(街道)权限范围内能够整改解决的问题,由乡镇(街道)出具整改通知书,并限期落实整改;如需要向上反映的,由乡镇(街道)以书面形式呈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负责落实再调查再核实工作,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将问题按照“四种形态”(限期整改、停产整改、关停取缔、移送司法部门)归类处理,并出具书面处置意见。

案查——三核。归于“四种形态”处置的事件,都要实行“一事一案、一案一卷”台账式管理,挂号督办,对账销号。在运用“四种形态”妥善处置之后,由“书面处置意见”发出单位(乡镇<街道>或市环保局)确认、验收、销号。销号之后还要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和隐形变异,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督查——四核。市环保局要对重点案件进行重点跟踪,必要时提请市纪委、监委介入,参与“案查——三核”工作中,重点督查三方面内容:一是审核处置意见是否科学合理,如处置意见正确合理,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工作中有无失职、渎职行为,如存在则提出追责、问责建议;三是注重督查社会反映的问题和整改落实工作成效。

“四查四核”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该市从四个方面进行落实:一是由该市环保局负责督促乡镇、街道统一工作流程设计,统一规范标准,统一台账表格,统一管理模式。二是用好“四种形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突出目标导向,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回应社会关切,打造碧水蓝天。三是凝聚工作合力,发挥“第一书记”作用,在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同时,投入环境攻坚战。四是加强督查考核,经常开展专项工作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持续跟踪问效,以严实督查倒逼工作落实。(蔺红)

(责任编辑:籍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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