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4日,忻州市政府办公厅对忻府区、原平市秸秆焚烧问题问责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10月29日、10月30日,国家环境卫星遥感监测到忻府区、原平市5处秸秆焚烧火点。省大气办通报情况后,市领导立即批示,要求迅速查处,公开通报。忻府区、原平市政府迅速组织专人调查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
据了解,忻府区公安局对直接责任人村民郭某采取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忻府区纪委对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忻府区委、区政府对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及包片督查巡查责任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
原平市纪委对4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平市政府对有关乡镇党委领导进行约谈;责令有关包片领导在原平电视台公开检查;责令原平市公安部门限时侦破秸秆焚烧案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惩纵火人员。
通报要求,各县(市、区)要吸取教训,死看硬守,克服侥幸心理,切实强化秸秆焚烧“网络化”监管责任,要坚决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坚决杜绝秸秆焚烧。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电视台要加大秸秆焚烧媒体曝光力度,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责任乡镇、村负责人要在当地电视台公开检查,电视台播放时间不少于一周,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高君)
(责任编辑:籍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