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至7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
本报讯 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7年〕第10号),11月4日—7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忻州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我市于11月4日0时至8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机制。
面对重污染天气,广大群众需做好健康防护,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建议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需采取防护措施。同时,注意污染减排。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用电量,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本报实习记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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