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加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市场主体存量数据真实、准确度,彰显信用服务机制效能,近日,忻州市工商分局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和《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工作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对辖区内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公示2013、2014、2015年度的企业年报,且在注册登记的营业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89户企业进行清理吊销,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此次清理吊销落实了“宽进严管”的工作要求,加快了“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进程,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商事制度改革。(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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