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年以来,保德县以“三基”建设为统领,采取“四位一体”举措,大力推行基层党建工作领导问责制,有效压实了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
——明确责任对象。该县规定乡镇党委书记是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是基层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凡是党建工作出现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对组织委员、党委副书记和党委书记依次问责。同时,针对部分乡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分管工作多,分散了抓基层党建工作精力的问题,明确规定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的第一职责是抓党建工作,只有在抓好党建工作的基础上,才能兼顾其他工作。
——划定问责内容。把乡镇党委在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各项决策任务、管理日常事务等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均作为党建问责受理内容。同时,对乡镇党建工作开展不力,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落后的;在上级党建工作检查过程中出现纰漏,影响全县整体党建工作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中涉及党建方面,如支部换届、发展党员程序、党内民主等,经查证属实的,进行重点问责。
——实施责任追究。在实施问责过程中,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分别采取书面检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对违纪违法的另行立案处理。同时,问责工作以《问责督办卡》的形式下发至被问责对象,要求限期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及时加以整改。
——健全保障机制。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健全完善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党建工作定期汇报制度、督查和情况通报制度等,并通过派党建督查组定期巡回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党建落实问责制情况和党建重点工作进行巡回督查。同时,各乡镇探索党建工作问责制向农村“两委”干部延伸,加大了农村干部的问责力度。(高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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