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长征路派出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跨县区的流动人口若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必须按照实际情况提前半年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入网登记。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申请居住证需要提前半年登记。根据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工作、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时间需从办理居住登记日开始计算。“如果办理孩子上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落户等手续时需提供居住证,当事人需提前在派出所登记,登记半年以后,系统才可以出证。”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长征路派出所工作人员提醒, 居住证持有人住址变更的,或在居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的,应在1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离开登记居住地不再居住的,应在离开前10日内办理居住证注销手续。(张志远 付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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