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类大病将纳入我省城乡居民医保
本报讯(记者高建华)省人社厅2月4日公布《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提高门诊大额疾病的保障待遇,扩大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建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将肺癌、食道癌等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今年,我省将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在全省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住院或门诊大额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标准支付,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起付标准降低到5000元,支付比例提高2%-3%。
同时,城乡居民医保建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将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其中参保贫困家庭儿童中1周岁-14周岁(含14周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住院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由慈善基金会补助30%,实行免费救治。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有肺癌、食道癌等21类重大疾病符合条件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基金补助20%。
22类重大疾病,除贫困家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外,其他21类为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宫颈癌、乳腺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耐多药肺结核、唇腭裂、儿童白血病、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
(责任编辑: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