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忻州市鑫荣精雕职业培训学校的申请,同意注销忻州市鑫荣精雕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资质,现予以公告。
要求忻州市鑫荣精雕职业培训学校在接到文件通知后30日内,自行组织财务、财产清算工作,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妥善安排好师生善后等有关事宜;并将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公章、财务专用章交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学校从本文下达之日起,不得进行职业培训办学方面的有关活动。如发现被注销的学校继续从事培训办学活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