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制品是国家实行“专卖专营”的特殊商品,国家对其生产、运输、销售以立法的形式实行许可证管理。然而,涉烟违法犯罪分子为谋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贩售假冒卷烟和违法卷烟,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正当权益。
近年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忻州市公安局、忻州市烟草专卖局紧密配合,合力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共查处涉烟刑事案件45起,刑拘33人、逮捕31人、判刑26人。为了进一步依法规范全市卷烟市场的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正当权益,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忻州市公安局和忻州市烟草专卖局研究决定,由忻州市“法、检、公、烟”四部门联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领导组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百天的集中清理整顿卷烟市场专项行动。
二、严厉打击利用我市境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无准运证运输卷烟的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屡教不改的违法卷烟经营户,对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假冒、走私卷烟的零售户,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对违法假冒、走私卷烟集中公开销毁;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经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物流货运站(点)贩售假私卷烟的违法行为。
五、严厉打击暗地专门从事贩运、销售违法、违规卷烟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卷烟的违法行为。
七、明知他人从事涉烟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资金、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八、对举报、协助查处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功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统一专用举报电话:12313。
九、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违规卷烟,以及伤害执法人员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县两级“法、检、公、烟”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全面清理整顿辖区卷烟市场。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
忻州市公安局
忻州市烟草专卖局
2016年5月3日
(责任编辑: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