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是解决居民居住问题、释放住房消费需求的重要方式。日前,国务院正式公布《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对于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作为我国首部住房租赁领域行政法规,该《条例》的出台将推动住房租赁市场从粗放发展迈向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对于很多人而言,租房是刚性需求。但在很多地方,租房市场房屋差、服务差、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困扰广大承租人。加上“提灯定损”、押金难退以及串串房、甲醛房等租房乱象,严重损害群众权益,损害了安居梦的成色。在租房合同中写明押金数额、扣押情形,有效打击“押金难退”现象;禁止将厨房、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居住,让“隔断房”“隐患房”无处遁形;要求预留合理腾退期限,避免强行换锁、丢弃行李等暴力腾退;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防止不法分子哄抬租金;将自然人转租纳入监管,对“二房东”形成约束……《条例》精准回应关切、剑指乱象,为租户撑起“保护伞”,为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提供法治保障。
疏堵结合,是治理的重要方式。《条例》明确法律责任,规定处罚方式,就是要让制度长出牙齿,遏制不法分子的逐利冲动。也要看到,一些群众遭遇租房困境,也与租赁关系复杂、市场主体多样、经营服务不规范有关。《条例》对出租人和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及有关部门权责作出规定,有助于推动经营主体守法经营、市场各方共同努力,事前、事后全流程用力,打造更有秩序的住房租赁市场。
我国城镇租赁住房人口已超过2亿。但从租赁市场看,租赁企业占比不足5%,大批小、散房屋通过经纪机构出租,存在结构错配、品质参差、租赁稳定性差问题。面对这样的供需错位,亟需以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破局。《条例》在“管”和“治”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导”和“促”。从信息发布,到合同缔约,再到资金监管,让经营主体业务更规范、服务更优化,让交易环境更公开透明,将更好推动行业长远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租购并举,适应了多样化住房需求,适应了居住供给从重开发到重经营的转变,有助于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但现实中,“重购轻租”观念仍根深蒂固,租房仍是多数人的“过渡选择”。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租房体验不佳、租售同权滞后。除了直击租赁市场沉疴痼疾,《条例》还明确住房租赁合同连续履行达到规定期限的,承租人按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这有助于稳定租赁关系,让租房者更好融入城市生活。
今天,我们要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规范住房租赁,不仅是经济课题,更是民生课题。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加强监督管理,制定配套措施,推动制度落细落实,定能让更多居民租得放心、住得安心,以宜居安居托举美好生活。
(责任编辑: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