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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先行 制止“舌尖浪费”
2021年03月01日 10时21分   山西日报

1月15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下称《规定》),从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餐饮浪费治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

“讲究吃”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我们常说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都是围绕着饮食活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物质产品得到极大丰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但受到讲排场、比阔气、好面子等不良风气和不科学、不文明消费习俗的影响,再加上约束机制不健全,我国餐饮浪费问题一直存在、时常反复,成为一个顽疾,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去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谆谆告诫,表明党中央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践行嘱托,省委就加强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立法作出重要指示。省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把中央及省委相关决策部署转化为地方性法规,这是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职责所在和务实举措。

餐饮浪费行为成为痼疾,虽然属于道德范畴,但道德养成和践行离不开法的约束。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为把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规具体规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地方立法先行,表决通过《规定》并施行,有利于更好弘扬新时代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社会风尚。

《规定》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把体现中华民族勤俭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其特点是:内容设计方面,努力为民生福祉改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支持;治理原则方面,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既体现了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又体现了立法的教育引导功能;治理机制方面,强化全社会的主体责任,建立治理长效机制,构建了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制度创新方面,创造性地细化了餐饮浪费的概念、设立勤工助学节约用餐宣传员岗位、将每年1月设为全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宣传月,采取约束与倡导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促进全社会形成崇尚节约、反对浪费的文明风尚。

餐饮浪费现象令人痛心。此事体大,需要全社会警醒,人人担责、人人尽责,尤其广大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更应做出表率。春节前,中央文明办印发通知,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制止“舌尖浪费”乃题中之义。相信,随着《规定》的施行,必将引领人们依法杜绝餐饮浪费陋习,推动全省上下形成“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真正把勤俭节约、珍惜粮食付诸行动,使之成为习惯。

林晨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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