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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团养老”应明确责任义务
2020年10月15日 09时58分   山西日报

近年来,“抱团养老”成为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与志同道合的朋友们一起享受晚年生活,同时,还可以减轻孩子们的负担,这样的养老方式的确有吸引之处。但是,“抱团养老”难以持续,老人们最终选择散伙的事情也时有发生。究其原因,缺乏事先约定,互相间责任义务模糊,以致难以和谐相处,是导致最终无法“抱团”的重要原因。

“抱团养老”这个概念产生,其初衷是想让老人能够以自己喜欢的方式度过老年时期,特别是精神上的互相陪伴,生活上的互相关照,是受到众多老年人欢迎和接纳的根本原因。但是,在真正相处过程中,每个人的成长背景和受教育程度不同,个人生活习惯差异、个人性格原因以及身体状况等现实情况各有不同,无法达到一致,加之由于事先没有明确的责任义务约定,导致生活琐事矛盾发生,无法继续“抱团”,只能黯然退出。有鉴于此,应明确老年人选择“抱团养老”方式,是一种互帮互助的自发形式,仅仅依靠道德方面的约束,很难保证相处关系的稳定与长久。为此,应在此基础上,明确参与者的责任与义务,提前共同制定协议,对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约定处理办法,划分清楚责任边界,大家共同遵守,做到心中有数,这样也可避免不必要的烦恼,以利更愉快地相处。本栏撰稿秦洋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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