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开工建设(施工许可证号:14092420170727009)的繁峙县金地华府小区,于2020年5月份开始陆续交房。但是收费存在是否合法合规,业主表示质疑,主要有以下三点问题:
1.配套费问题:交房费用中,天然气初装费、水电表配套费等开发商依然在收取,经查阅国家发改委、山西省发改委、忻州市发改委等网站回复,明确:在2017年6月27日开工建设的城镇居民新建住宅,均不得向用户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除非购房合同另有约定不在房屋总价中,需要另外收取,否则不得另外收取。金地华府购房合同中没有对天然气初装费,水电表配套费做过另外约定。
2.违约金问题:金地华府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于2018年10月10日交房,后又通知业主签订了一年的延期协议到2019年10月10日,合同中有一条明确的约定: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每天按房屋总价的万分之一赔付业主。近日(2020年5月1日后)开发商才通知业主陆续开始交房,已经构成延期交房违约,按合同约定每天需要赔付业主50元左右,总计2万元左右。但是开发商对业主的要求不闻不问,不理不睬,不履行合同,只管收交房的费用,不交钱不给钥匙,业主无法入住,是不是霸王条款?是不是房地产领域的恶势力?有待考量!
3.物业费问题:金地华府规定的物业费1.3元,并没有政府主管部门定价文件,而繁峙县同等小区的物业费是0.6-0.8元,远远高于市场价。业主苦不堪言,而且不交钱不给看房,也不给钥匙,是不是霸王条款,涉嫌欺诈消费者。
以上收费是否合法合规?请上级部门答复一下。
(责任编辑:卢相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