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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野村两村民趁夜乱倒建筑垃圾受罚》追踪报道
乱倒垃圾者诚恳接受批评主动清除垃圾
并通过本报悔过道歉
2018年12月18日 10时41分   忻州晚报

本报讯 垃圾随意倾倒,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给工程施工和市民出行带来不便。12月14日本报在一版以《卢野村两村民趁夜乱倒建筑垃圾受罚》为题,报道了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和市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处理一起乱倒垃圾案例后,当事人武某、卢某某诚恳接受批评,主动接受处罚,将乱倒的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12月16日,记者跟随市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工作人员来到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在现场看到,两名乱倒垃圾者武某、卢某某在执法队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正组织两台铲车、一台挖掘机、十余辆自卸车和一辆雾炮车,对乱倒的建筑垃圾进行集中倾倒。

采访中,武某、卢某某对乱倒垃圾一事后悔不已,并分别承认错误。武某说,自己诚恳接受有关部门的批评教育,也认识到了乱倒垃圾是违法行为,愿意接受处罚,并希望通过媒体向全市人民道歉,保证再也不乱倒垃圾。同时他表示,要为忻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监督、做贡献,积极主动参与到创建文明城市中来,争当文明好市民。

第一当事人卢某某一脸悔意地说道:“我当时是为了节约成本,心存侥幸乘着夜色偷倒垃圾,给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忻州抹了黑,相关部门对我批评教育后,我很快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倾倒的垃圾立即进行清理,并通过报纸向社会道歉。忻州是我们的家园,经过这件事让我更懂得了爱护环境、爱护家园是每位市民的职责。在此,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人人要树立城市主人翁的意识,共同携手,迅速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向一切不文明行为说不,努力做一个城市文明的传播者、践行者和维护者。我们要积极投身到创建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中,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添砖加瓦,做一个文明的好市民,让我们的忻州城更文明、更温暖、更美好!”

在倾倒现场,市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卢明田介绍说,按照《忻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运输建筑垃圾应采取密闭式运输,不得抛、洒、漏、污染环境,应当在指定地点进行倾倒、处置建筑垃圾。他提醒广大市民,爱护环境人人有责,各类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倾倒、处置。

据了解,下一步市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严格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相关要求,加大环境卫生面貌整治力度,持续推进“创文”攻坚战行动,开展巡查发现、部门联动、严管重罚、及时清运的工作模式,不断强化管理、查漏补缺,层层落实责任,逐一对辖区环境卫生状况进行地毯式巡查,发现一处整治一处,持续保持高压状态,推动辖区市容环境和卫生秩序整体提升。

经过一天的集中清理,截至记者发稿时,倾倒在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建设用地上的垃圾已经全部清理完毕。图为清理现场。张志远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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