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拍友反映:
今天去利民街办事,把车停到那个利民街广场周围,走时候一个理发店的人出来问要5块钱,这地方啥时候开始收钱的,不是公共停车厂吗?请有关部门解释,这合理吗?随便就能收钱,不给钱还不让走?那个理发店叫紫金格。
市发改委回复: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
1、重要交通枢纽配套停车场:包括机场、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
2、重要公益性服务机构配套停车场:包括公立医院,公办学校,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公益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展览馆、殡仪馆等。
3、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内停车场。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
1、利用城市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停车位。
2、住宅区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场(位)。
(三)除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外,其他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停车收费标准。
如认为属于公共用地,请您提供当时具体停车位置,由城建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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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