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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新征程 兰台谱新篇

——市委常委、秘书长温建军就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推进全市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答记者问
2023年06月19日 10时15分   忻州日报

在第十六个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期间,市委常委、秘书长温建军就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推进全市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新修订《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背景意义。

答: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档案法1988年1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2021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特别是要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

原《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于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推动全省档案事业发展、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档案工作的实践创新,档案保管、查询服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档案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原《条例》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此,按照中央及山西省委关于档案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新修订的《档案法》,紧密结合全省档案事业发展实际,对《条例》及时进行修订十分必要。2023年4月1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予以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修订是原《条例》实施23年后首次全面修订。新修订的《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档案法》,着力解决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新时代山西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提供法制保障,为推动山西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制度引领,是山西档案法制建设进程中新的里程碑。

问:此次新修订的《条例》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答:修订后的《条例》从原来的不设章节共31条,细化扩展为8章38条,分为总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收集和保护、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修改了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条例》明确提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强调党管档案原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明确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细化了档案馆的档案管理责任。新增“档案的收集和保护”专章,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收集、整理、移交档案的具体职责;健全重要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制定专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的程序;规定省档案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对红色档案保护利用的具体职责;新增“档案的利用和公布”专章,明确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档案开放工作;明确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开放工作制度,制定档案利用办法并公开;新增“监督检查”专章,建立年度档案工作情况报送制度;明确需要重点监督检查的档案种类;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完善公众监督;建立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强对档案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

问:我市具有悠久光荣的革命历史传统,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我们要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请介绍我市红色档案保管利用情况。

答:我市是革命老区,党领导忻州人民前赴后继、艰苦奋斗,铸就了波澜壮阔、光耀千秋、独具忻州特色的红色文化,形成了门类齐全、数量丰富的红色档案资源。

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努力拓宽档案收集渠道,加强对红色档案资源的收集归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统筹推进红色档案资源收集保管利用工作,确保各类红色档案收集齐全完整、管理科学规范、服务高质高效。截至2022年底,全市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类档案”归集工作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档案馆积极征集主题教育、建党100周年和建国70周年等专题档案资料,全面梳理馆藏红色档案,建立多个专题目录库。加强与党史、史志等部门联动,通过民间征集、社会捐赠、上门探访等形式广泛收集各类红色档案,全市红色档案资源库进一步丰富起来、壮大起来,档案库正逐步成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红色宝库”。

全市各级档案部门积极申报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进一步加大红色档案资源保护与开发力度,以编印图书、举办展览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党史知识,弘扬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讲述红色故事,记录辉煌岁月。市档案馆组织编印《抗日战争档案汇编・忻州市档案馆卷》,举办《档案话百年》《新中国的记忆》等红色展览,精选大量馆藏珍贵档案,生动讲述档案背后的人物和故事,呈现中国共产党始终秉承的初心和使命。各县(市、区)档案馆以馆藏资源为依托,积极服务党史学习教育、献礼建党百年等重大活动,累计举办专题展览30余次,组织开展红色档案进课堂活动,用档案唱响红色赞歌,唱响时代主旋律。

问:近年来,我市档案工作取得了哪些成就?

答:全市档案事业发展态势良好,在近三年全省档案工作专项考核中位列第一方阵。一是档案工作服务中心大局更加有力,主动融入和服务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活动以及“两学一做”等党内主题教育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档案法治建设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制定《忻州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忻州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档案法》。积极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三是档案资源建设成效明显,加强重点领域、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大项目建档工作,加大医疗、民政、不动产登记等民生档案收集力度,开展“民生、民企、民间、名家”特色档案收集征集工作,逐步建立起结构多元、门类齐全、具有忻州特色的档案资源体系。四是档案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各级综合档案馆积极优化档案利用服务环境,采取多种形式为查档者提供优质服务,市档案馆积极参与黄河流域9省区档案馆协作机制,与60个地市建立异地查档协作服务机制。五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加快推进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市档案馆已全部完成馆藏档案全宗目录数字化,档案全文数字化工作正有序开展。六是档案安全保障进一步加强,市档案馆和14个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新馆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参与国家、省级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对馆藏高频利用的重要档案开展抢救、修复、仿真复制工作,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持续优化档案保管条件,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保障全面提升。

问:我市将如何以新修订的《条例》施行为契机,推进全市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答:“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条例》为加强新时代档案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抓好新修订《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发挥好《条例》在我市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征程中保障护航作用,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学习培训。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通过组织学习宣讲、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面向档案系统和全社会开展有针对性的宣贯活动,深入解读《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和要求,提高全社会档案意识,形成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二是全力推动档案工作“四个体系”建设。高站位谋划,围绕“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使命履职尽责,全力推动档案治理体系和资源、利用、安全体系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强基础提质量,使全市档案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是着力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在继续做好“存量数字化”基础上,大力推进“增量电子化”,促进各类电子文件应归尽归,电子档案应收尽收。

四是有效提升管档治档效能。加大力度,常态化开展档案工作执法检查和监督考核,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方式,以查促建、以查促管、以查促改,切实把修订后的《条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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