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为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召开《忻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设定行政处罚的论证会。市城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司法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法律专家参加论证会。
会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要求,认真听取了与会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条例(草案)》的具体规定、结构安排、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忻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是一部操作性很强的地方性法规,对推动我市巩固创文成果、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人大法制委将对与会专家和各部门各单位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分类,并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切实把《条例(草案)》修改好、完善好,进一步强化法律的可执行性,为基层治理提供坚实保障。(记者张林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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