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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干部带头落实《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野外祭祀 用火、增强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定》的通知
2020年03月31日 10时43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3月30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增强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决定》,坚决杜绝火灾隐患,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按照市委常委会安排部署,现就全市党员干部带头落实《决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带头学习好《决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学习《决定》作出专门安排,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开辟学习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将《决定》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提高党员干部执行和落实《决定》的思想自觉。党员干部要在积极主动学习好《决定》的同时,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学习宣传《决定》的良好氛围。

二、带头执行好《决定》。党员干部要将执行《决定》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自觉做执行《决定》的示范者、引领者、监督者。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带头不在野外祭祀用火,带头不携带火种及易燃品进入坟区墓地,带头不在坟区墓地、城乡道路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冥币、香烛等祭祀用品,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带头开展文明绿色殡葬、祭祀。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努力带动全社会形成执行《决定》的行动自觉。

三、带头开展好移风易俗。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绿色祭祀、绿色殡葬意识,养成安全、文明的殡葬、祭祀习惯,做“告别陋习,文明祭祀”的带头人,带头告别陋习,转变传统祭扫观念,减少现场祭拜、踏青祭拜;带头移风易俗,推进分散祭祀、家庭悼念、异地追思、敬献鲜花、网络祭扫等绿色低碳祭拜形式。要及时劝阻不良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努力倡导全社会达成文明绿色殡葬、祭祀的共识。

四、带头落实好护林防火。党员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带头做好护林防火应急值守、排查监测工作,要立足所在村和社区实际,积极配合所在村和社区开展护林防火工作,带头落实村和社区各项防控措施,带领身边群众严格执行《决定》要求。对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予以制止,必要时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切实履行党员干部职责使命,保护群众生命安全、自然生态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绿色、文明、方便群众的祭扫措施。要切实维护《决定》权威,健全执法管理、应急处置体制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违反《决定》的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开通举报电话、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问责、组织处理、依法惩处力度,对违反《决定》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在职党员干部违反《决定》的,除对当事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追责问责。

中共忻州市委组织部

2020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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