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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县纪委监委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2019年05月18日 12时23分   忻州日报

本报讯岢岚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聚焦“深挖根治”,主动担当,忠实履职尽责,推动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向纵深发展。

积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注重加强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沟通,建立健全不同形式的工作联系、信息共享、情况互通机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主动循线排查线索。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认真落实“两个一律”要求,强化与政法机关的协作联动,变“坐等上门”为“主动出击”,对已侦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同政法机关逐案过筛、循线深挖,严肃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和监管失职失责的有关领导。对今年公安机关侦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坚持侦结一件、过筛一件、循线深挖一件。

组织开展问题线索“清零”行动。对2018年问题线索处置查核情况进行全面盘点梳理,统筹办案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分类攻坚,按时将受理问题线索全部“清零”。

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在审查调查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注重审查调查其涉黑涉恶腐败“四类”问题,切实提高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协同性。

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认真落实工作专班制度,统筹办案力量,对一些重大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集中攻坚、直接查办,确保“扫黑”与“打伞”同向发力、同时见效。重点查处利用职务之便、长期撑腰站台、纵容包庇犯罪,甚至相互勾结、共同犯罪、非法牟利的“官伞”;查处有案不查、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说情干预,甚至枉法裁判、毁灭证据、帮助脱逃的“警伞”;查处乡(镇)党委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不担当、不作为,对黑恶势力袖手旁观、坐视不理,甚至违规审批、变相提供服务的“庸伞”。

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把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审查调查工作的重点,坚持涉黑腐败问题一律由县纪委书记担任案件组组长,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涉恶腐败问题由县纪委副书记担任案件组组长,全过程参与案件查办。严格执行“一案三查”制度,对涉黑涉恶案件,既查处黑恶势力犯罪,又查处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保护伞”,同时还查处乡(镇)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失职失责问题。

统筹联动、分类攻坚。坚持每月2次对账销账制度,启动并实行月通报制度,持续跟踪督促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加快线索核查进度。对充当“保护伞”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县纪委监委认为查处阻力大、难度大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报送市纪委监委专项办,为审查调查工作排除干扰阻力,推动深挖彻查工作向纵深发展。(边桂花)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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