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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发布忻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
2019年01月11日 11时11分   忻州日报·忻州在线

根据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9年〕第2号)要求,2019年1月10日到1月12日,我省中东部和南部区域可能出现一次重度以上污染过程,受影响范围包括忻州市,其中11日夜间至12日上午污染最为严重。结合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会商研判结果,为妥善应对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决定于2019年1月11日0时至13日0时(48小时),继续保持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机制。主要应急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露天户外大型活动延期或停办。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公众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3、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对纳入《忻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和《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2、加密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各类堆场防尘措施到位,各类渣堆、土堆、料堆一律苫盖。

3、人造板、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玻璃钢、饲料加工、铸造、水泥制品制造、水泥粉磨站、搅拌站、采石、采砂、石材加工等行业停止生产。

4、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混凝土现场搅拌。施工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加密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5、建筑工地停止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6、加密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7、除保障城市重点工程的拉运渣土车辆(全密封运输)通行外,其他拉运沙石和渣土的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全部实行禁行。

8、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9、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10、忻州城区内除大中型客车、出租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外,采取限行措施(每日限行两个号,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11、忻州城区公交车加大运行保障力度,延长运营时间,保障乘客免费乘坐。

12、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13、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调控措施。市环保、经信、住建、公安、交通、商务、工商、教育等部门,要对上述调控措施加强检查监督。

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高光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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