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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扫黑铁腕治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2019年01月11日 09时07分   忻州日报·忻州在线

——原平市积极探索“四查四核”工作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18年以来,原平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把“由黑恶势力操纵、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确定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在碧水蓝天保卫战与扫黑除恶攻坚战中,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以探索推行环境和生态保护“四查四核”工作法为抓手,积极构建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部署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作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关于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省、全市关于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原平市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政法部门和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交通局等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统筹指导、信息汇总、案件督办等工作。各相关部门也建立了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形成了市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各有关部门主抓落实,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统一行动体系,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扫黑除恶工作,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加强部门协作凝聚整体合力

在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原平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了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环保、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检察机关依法对移送案件线索和公安机关立案受理案件情况进行监督;审判机关依法严惩并加大财产刑处罚,确保办案效果。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该市通过各部门之间的及时衔接、无缝对接,凝聚起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工作合力。

强化宣传发动深入摸排线索

为切实推进生态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该市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通过发放标语、传单、公告、“环境保护宣传手册”等宣传品和运用电视、报纸、电子屏、微博、微信等媒体,大力开展生态保护知识宣传,普及生态科学知识。《原平时报》发布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公共信息10000余条,充分宣示了党委政府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坚定信心与果断态度,做到了扫黑除恶和环境治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极大提高了企业和群众的参与度与知晓率,为扎实开展生态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该市把摸排线索作为开展生态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抓手,本着“不留死角、全面覆盖”的原则,深入开展线索摸排工作。一是公安、环保、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对水、大气、土壤、林区、矿区周边等区域展开“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并建立了线索及案件办理台账。二是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全面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大气、水源、土地、森林、固体垃圾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动员群众检举揭发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四是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深入开展明察暗访,深挖生态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五是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对摸排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努力做到每条线索都有结果。目前,共摸排各类线索72条。

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惩处

该市聚焦大气、水源、土地、森林、固体垃圾等领域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以集中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为重点,以整治生态环境领城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为突破口,严厉打击由黑恶势力操纵、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在扫黑除恶斗争中,该市建立完善铁腕治污常态化工作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始终保持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政法机关坚持严惩方针,依法惩处了41起生态环保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环保部门积极行动,对25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共实施行政处罚31件,公安机关立案10件,检察机关受理5件11人,审判机关审结2件。对中央第二生态环境督导组“回头看”交办的第5批反映长梁沟镇村民段某、贺某等私挖乱采行为,已作出了刑事判决。

注重标本兼治狠抓源头治理

为加强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压实基层环保责任,从源头上杜绝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碧水蓝天,该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精准打击的同时,积极探索环境和生态保护“四查四核”工作法,努力构建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一是巡查——初核。各乡镇、街道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巡查队,由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生态环保工作直接责任人组成,分管副乡镇长(街道办副主任)任队长,各村委(社区)主任为队员。巡查队主要负责对辖区内的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开展经常性巡查,并接受群众反映和举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和隐患,初步核实相关情况和具体问题后,立即向乡镇(街道)党政正职请示汇报。二是调查——再核。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在现场查验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进一步调查。如需进一步调查,则通过深入细致调查,切实摸准情况,最终对问题予以定性,并提出处置意见。在整改落实过程中,如在乡镇(街道)权限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由乡镇(街道)出具整改通知书,并限期落实整改;如需要向上反映的,由乡镇(街道)以书面形式呈报环保局,环保局负责再调查再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将问题按照“四种形态”(限期整改、停产整改、关停取缔、移送司法部门)归类处理,出具书面处置意见。三是案查——三核。凡列为“四种形态”处置的事件,全部实行“一事一案、一案一卷”台账式管理,挂号督办,对账销号。在运用“四种形态”妥善处置之后,由“书面处置意见”发出单位(乡镇<街道>或环保局)确认、验收、销号。销号之后再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和隐形变异,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四是督查——四核。环保局对重点案件进行重点跟踪,必要时提请纪委监委介入,参与“案查——三核”工作,重点督查三方面内容:审核处置意见是否科学合理,如处置意见正确合理,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工作中有无失职、渎职行为,如存在则提出追责、问责建议;注重督查社会反映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成效。

在严惩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该市坚持统一部署、协同推进,着重从以下方面对“四查四核”工作法进行有效落实。一是由市环保局负责督促乡镇、街道统一工作流程,统一规范标准,统一台账表格,统一管理模式。二是用好“四种形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突出目标导向,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回应社会关切,打造碧水蓝天。三是凝聚工作合力,发挥“第一书记”作用,在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同时,积极投入环境攻坚战。四是加强督查考核,经常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持续跟踪问效,以严实督查倒逼工作落实,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为打造天蓝水碧的美丽家园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本报记者 赫在荣 通讯员 李贵明)

(责任编辑:高光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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