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2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毛荣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刘存义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8 年3 月12 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刘存义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毛荣洁为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责任编辑: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