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忻府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经过连续两日工作,终将一名谎称吞食异物、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
2016年5月3日,忻府区法院对忻州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某等4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3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等4人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未支付款项。忻州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遂向忻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李某等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严重妨碍执行工作,忻府区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并交付忻府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执行。经过深入工作,忻府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很快便发现了被执行人李某的行踪。
5月22日傍晚,法警大队法警经过蹲点守候,终于将李某控制。此时李某情绪激动,不停反抗,试图抗拒执行。经法警说服教育后,李某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并被带回法院接受询问。法警随后带领李某前往医院进行入所前体检,结果显示一切正常。可就在准备移交拘留所时,李某称自己吞食了异物。拘留所人员见此情况,要求对其重新进行体检。法警仔细分析整个执法过程,并未发现疑点,怀疑李某所述不实,但为确保绝对安全,法警连夜将李某再次带至医院检查。此时已近午夜,体检进展缓慢,部分检验结果需等待次日才能拿到。在此期间李某哭闹不止,多次扬言要自杀,为保障李某人身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法警克服疲劳彻夜守候在其身旁,直到第二天上午,医院排除了李某体内有吞异物的可能。
至此,李某试图假借吞食异物抗拒执行的伎俩被法警识破,最终被依法拘留。(徐晋源 索俊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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