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频道>>忻州新闻>>正文

忻州市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

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10日 17时27分   忻州市教育局

五、改革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为确保全市改革工作的积极推进、稳慎实施、分级负责,改革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任务如下:

第一阶段:筹备工作(2016年3月)

1.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

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推进,成立忻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领导组文件另发),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指导改革工作。改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既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又要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改革工作经费在教育附加费中列支。

2.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为改革提供真实依据。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调查摸底,核清各学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学历、职称情况等)和岗位空缺情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为改革提供准确数据。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及配套政策(2016年3月)

1.根据《山西省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广大中小学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市改革工作方案、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评审办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具体标准条件以及具体实施办法。

2.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3月)

1.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2.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等。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中小学教师理解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2016年4—10月)

1.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批复的正高级教师数量,确定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名额,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各校高级及以下各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及数额。

2.开展现在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过渡工作。学校根据聘任教师情况和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统一登记过渡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隶属关系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核准并联合发文公布。

3.开展考核推荐工作。过渡工作结束后,各学校根据空岗情况,按规定程序推荐拟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人选。

4.开展评审工作。按管理权限组建专家评委会,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5.学校聘任。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数内予以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总结(2016年11—12月)

全面总结改革工作。评聘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相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操作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特别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工作实施情况,总结做法和经验,形成改革工作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六、改革工作的几点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领导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现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抓紧制定2016年本地区的改革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县(市、区)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面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按照隶属关系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岗位,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方案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进行。

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报告。

附件:1.忻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办法

2.忻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审办法

3.忻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上一页 下一页 [1 2 3 4]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