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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整治

张贴、喷涂、书写非法“小广告”的通告

2016年09月19日 10时07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为有效维护城市容貌和社会正常秩序,净化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忻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忻州市城区范围内对张贴、喷涂、书写非法“小广告”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小广告是指: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印制、张贴、喷涂、书写的违规广告;

2、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虚假广告;

3、涉及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内容以及制作贩卖假证件、假公章、涉黄招嫖等违法广告。

二、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在本市城区街道建筑墙体、公园广场、车站码头、道路桥梁、树木、电线杆、变电箱、路灯杆、路名牌、电话亭、报刊亭、邮箱、公交站点等建筑物、城市公共设施上非法张贴、喷涂、书写广告。

三、单位、个人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应按规定在指定张贴栏内规范张贴,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广告、信息。

四、整治方法

1、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其违法违规行为。张贴、喷涂、书写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在此通告发布之日起,应主动清除上述非法广告,对未主动清除或继续非法张贴、喷涂、书写广告的,公安、城管、工商执法部门将开展联合行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具体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已非法张贴、喷涂、书写的小广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发布单位或个人自行整改和清除。不主动整改、清除的单位和个人,将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上门执法,责成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公司,对其张贴、喷涂、书写在广告中标明的手机、固定电话按有关规定立即启动停机、封号、断网程序。

3、公安机关将对张贴、喷涂有关制作贩卖假证章、假公文、假票证、涉黄招嫖等违法小广告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明知他人利用非法“小广告”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设施、设备、场地、技术等帮助的,属共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一律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5、所有企业、商户在办理证照时,行业主管部门都要要求企业、商户签订不违规违法张贴广告的承诺书,一经发现背离承诺书的行为,要对行业主管部门启动问责机制。

五、广大市民群众应自觉维护城市生活秩序,各单位、门店、住户要主动制止和清理非法小广告。公安机关和城管部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张贴、喷涂、书写非法小广告违法犯罪行为,群众现场抓获的对群众予以奖励,发现窝点并协助有关部门查获的对群众加大奖励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对张贴违法小广告的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16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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