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定襄县新世纪法兰有限公司2014年度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14年度签订的货物销售合同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增加实收资本1000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定襄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及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追缴应缴未缴税款33078.04元,对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的应纳税款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6539.02元,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山西省忻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责任编辑: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