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频道>>忻州新闻>>正文

关于忻府区“1·14”“、2·25”和原平市

“2·25”违规焚烧农作物秸秆处理情况的通告

2016年03月16日 09时25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近期,随着气温的逐步回升,我市春耕备耕陆续开始,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时有发生。1月14日,忻府区豆罗镇关城村村民郭茂井在自己的耕地内焚烧已粉碎的秸秆。2月25日,原太高速路原平服务区附近农田内村民焚烧田地杂物。2月25日,《网情摘要》第10期刊登报道大运高速和忻阜高速互通西南方向焚烧秸秆。这3起违规焚烧农作物秸秆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也受到了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及媒体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发生在主要交通干线的焚烧秸秆问题,不仅影响交通安全、大气环境,而且影响忻州的政治社会形象,同时对森林防火工作造成很大隐患。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西省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忻府区和原平市对违规焚烧秸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做出如下处理:

1、对忻府区豆罗镇关城村村民郭茂井由派出所进行训诫,罚款500元,并在高音喇叭作出公开检查;豆罗镇党委政府对关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作出通报批评;忻府区委、区政府责成区纪委监察局对豆罗镇党委、政府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2、对忻府区部落村包片领导杨成云处以1000元罚款,对巡查责任人张成牛、崔银有、王金海、崔贵生、张建文分别处以300元罚款;给予部落村分管领导杨成云党内警告处分;对秦城乡包村领导组宣员陈宝生进行诫勉谈话;责成秦城乡乡长刘宏伟作出书面检查。

3、责令原平市北郭下村护林员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处以700元的罚款;责令北郭下村包区域干部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处以500元的罚款;北郭下村党支部书记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新原乡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新原乡包村干部由原平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新原乡包片副职由原平市纪委对其进行约谈;新原乡分管副职向原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当前已进入我市森林防火特险期,农事用火频繁,森林火险隐患突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和《忻州市农事用火管理办法》,一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强大舆论声势;二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各有关单位的责任,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三要进一步加大对违规焚烧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彻底杜绝有禁不止的现象;四要进一步搞好秸秆综合利用,切实解决群众春播生产的现实问题;五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工作,随时处置突发火情火灾。

中共忻州市委督查室

忻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6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李冬梅)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