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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知识点,为你的“双11”保驾护航
2020年11月10日 10时40分   新华网

现如今,11月11日已经从“淘宝狂欢日”演变成整个电商领域的节日。“双11”购物,消费者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11月9日,山西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订金或预售商品不能退?这是违规的

在很多网店的“双11”预售中可以看到“预付订金不退”或者“此类商品不能享受7日无理由退货待遇”。太原市民张女士去年“双11”,在某化妆品网络旗舰店预付100元订购一套护肤品,“双11”当天付尾款时由于商家不提供包邮,她提出退订商品。商家却表示,退订可以,但预付的订金不予退还。

山西鼎信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华表示,商家的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或通过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也就是说,在网购时,消费者遇到预付订金不退或预售商品不退的情况,都可以投诉。

卖家“超卖”买家可要求赔偿

“超卖”,指的是卖家超出库存货物量接受订单导致的无法供货现象,结果便是买家在网上对某件商品下了订单并支付了款项,却无法如约获得商品。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多种:一是商家确实无货,但这种现象较为少见。二是商家为扩大交易量,增加评级指数(俗称“刷榜”)而进行的虚假促销。这种情形在实践中较为常见。还有一种是因交易平台系统问题造成商家无法及时核对库存和订单信息。“超卖”造成对买家权益的侵害。

从法律意义上说,商家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商品销售信息、价格,即构成合同法上的要约。买家一旦拍下该商品即构成合同法上的承诺。此时,双方已经订立了买卖协议。如果,在商家发布商品销售信息时未列明并提示注意商品限售件数、购买时限等条款的情形下,只要买家已履行付款义务,商家亦应履行交货义务。商家以缺货理由拒绝发货,就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因此,在买方遭遇“超卖”时,不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还有权主张商家就违约行为赔偿损失。

消费者购买前要看清“游戏”规则

从2019年“双11”购物狂欢节来看,假货问题也是目不暇接。“双11”购物狂欢节后,涌现出来的质量问题和投诉纠纷,也是接踵而至。如何退换货物成为消费者的第一需求,很多商家打出“霸王牌”,售后沟通中涉及到各种拉扯和推搡,考虑时间成本和效果等因素,很多消费者选择吃哑巴亏。商家退货标准过于严苛,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拥有“7日无理由退货”后悔权。消费者网购后,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消费者在购买前,要仔细审阅网页,看清“游戏”规则,包括查看店铺参加活动商品是否可以调换、是否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是否延期发货等。

网购遭到欺诈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2019年“双11”,太原市民唐先生通过电商购买“正品行货”某品牌的手表,优惠后价格为12228元。但保修卡上的销售商为某国的一家手表店,且无法在专柜享受售后服务。唐先生认为,经营者销售无法享受与在专柜购买的同类商品相同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的商品,却告知消费者为“行货”,属于欺诈行为。

张建华律师表示,对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律师建议,消费者在购物时,应全面、充分地了解网络经营者的主体资质、厂商厂址等经营信息,认真阅读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添加成分、售后服务等信息,选择信誉度高、安全性强的经营者。妥善保护私人信息,详细阅读交易规则。同时,消费者网购时要注意留存交易过程及相关记录,积极保留各项证据,必要时进行证据保全和公证,降低网络购物风险。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存在疑问时应及时向客服人员进行咨询,产生争议及时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山西晚报记者 郭卫艳

链新闻

“双11”来临,太原反诈骗中心发布提醒——

 

要加你微信的“快递员”不一定就是快递员

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双11”将至,不少人的购物车里已安排得满满当当。不过,一些犯罪分子也开始打起了坏念头。11月9日,太原市反诈骗中心向社会发布信息,如果有“快递员”主动加你微信,务必要提高警惕,因为你可能正在遭遇一种新型网络诈骗手段。

“您好,有您的快递,麻烦通过一下。”前几天,一个“百世快递”的微信号,主动添加了省城市民杨女士的微信。由于经常网购,杨女士没有多想就通过了。通过好友申请后,杨女士询问快递的相关信息,对方回复“下班了,明天再送”。次日一早,“快递员”没再提快递的事情,而是将杨女士带入了一个微信群。在这个数百人微信群内,群主表示:无需押金、会费,但要先预缴,完成任务后立返佣金,一任务一结,多劳多得,每天至少能挣到240元,最多能有500元。而且预缴的钱也是在自己的账户上,不需要其他任何费用,本佣立返。看到这,杨女士明白自己被所谓的“快递员”拉入了兼职刷单的诈骗群。

警方介绍,随着快递行业爆发式增长,网购大规模普及,快递数量日益增多,人们大多反感营销、推销电话,但却已经习惯快递员的电话或短信。基于这个情况,骗子也打着“快递员”的旗号,开始广泛撒网“加好友”,然后集中统一实施诈骗手段。通常情况下,骗子在成功加你为好友后,不会立即采取行动,而是回复“下班了,明天再送”。此举,一方面提高了信任度,另一方面,立即拉人入群引人反感。在此后的一两天后,受害人便突然被拉进所谓的“福利群”。通常情况下,女性受害人多被拉入“兼职刷单”,而男性受害人则多被拉入“炒股群”“赌博群”。但事实上,这些微信群中的骗子都会一人分饰多角组成庞大的演员阵容,只为让群中那三两个真实用户掉入刷单或赌博的陷阱。

综上所述,“冒充快递加微信再加微信群”的套路,通过如下三步,完成推广闭环。第一步,上班时间,冒充顺丰速运、中通快递等,添加微信。第二步,同意好友后,谎称正在派件,刻意让用户忘记此事。第三步,将用户拉进各种名为福利、内幕,实为兼职刷单、赌博推广的群。第四步,“美女导师、“嗲嗲客服”“赚钱路人”等角色纷纷上线,为你服务、骗你钱财。其实,仔细想想,冒充快递员加微信的伎俩,根本立不住脚。一方面,快递员每天可能需要派送上百个快件,每天忙得晕头转向,根本没空添加微信和微信聊天,一般情况发短信、紧急事情打电话,才是快递员的常规做法。另一方面,微信是私人社交工具,送快递是一份工作,很少有快递员的微信头像或名字会采用快递相关元素。

为了应对这类情况,警方建议市民谨记两个方法:拒绝添加任何快递员的微信。必要时,关闭微信中“通过手机号”添加好友方式。所谓的“快递员”,必然是通过手机号搜索找到的微信。请放心地拒绝,任何问题通过电话或短信联系。如仍无法判断,记得拨打96110咨询,谨防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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