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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曝光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19年03月15日 10时30分   山西经济报

“古夷苏木”冒充“红酸枝”、装饰公司非法购买个人信息、真假“谷维素片”充斥各大药企、网络“刷单炒信”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夸大其词“再造一个恭王府”……3月13日,2018年全省消费维权案例重磅发布。
触目惊心的十大案,涉及房地产、教育、医药、食品、装修家居等多个行业,涉案最高达900余万元。

 

案例1 山西独特装饰非法购买消费者个人信息

基本案情:2018年3月,山西独特装饰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得个人联系电话及住房认购面积等个人信息300余条,并向这些消费者个人拨打广告电话、发送广告短信,推销装修业务,对这些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困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消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五十六条,被处以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2 临汾奇林药业私自生产谷维素假药

基本案情:临汾奇林药业有限公司从宿州市购入谷维素原料药共700kg,共生产8批次谷维素片681600瓶,共计销售金额2250300元。当事人违反《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省食药监局没收查扣及召回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罚没款共计9001200元;此案中购进涉案原料药的直接责任人翟来伟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案例3 原平市鸿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

基本案情:忻州原平市段家堡乡碗架板村的原平市鸿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0#车用柴油共计6.51吨,货值金额总计41590.76元,违法所得387.26元。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被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3976.9元。

 

案例4 山西五彩城购物广场售“东方竹语”假酒

基本案情:山西五彩城购物广场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仓储点中,运城市食药监局查获“东方竹语”白酒89瓶,查明其已售“东方竹语”白酒151瓶。当事人违反《食品安全法》,属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该局依据该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89瓶“东方竹语”酒;没收违法所得101170元;处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计80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昔阳县圣大物业10台电梯未检验

基本案情:2018年10月8日,昔阳县工商与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圣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文华苑小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小区使用的10台电梯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即对10台电梯进行查封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责令书》。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东阳市宝植家具“古夷苏木”冒充“红酸枝”

基本案情:东阳市宝植家具有限公司对销售的部分家具以“古夷苏木”冒充“红酸枝”,销售给客户。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城分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 宁某伟利用网络“刷单炒信”“寄空包”

基本案情:宁某伟通过注册3个网站统一跳转到一个名称为“寄空包”的网站,搭建寄空包平台招揽刷单生意。客户通过网上注册会员后委托当事人进行寄空包业务。当事人未按照物流快递正常的取包裹、寄包裹的真实流程进行,而是通过平台组织虚假交易,通过下单记录进行“寄空包”业务,为客户完成刷单目的。截至案发时,当事人通过网站总共注册用户1189个,所得利润68342.6元。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当事人罚款20万元。

 

案例8 山西领航教育编造教育培训广告

基本案情:山西举明教育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自办网站的网页上虚构、编造师资力量雄厚,属于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行为。当事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运城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其在本公司网站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4倍的罚款,即人民币4万元;责令在3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

 

案例9 山西吉中世纪商贸传销损害消费者权益

基本案情:山西吉中世纪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模式为依托通过互联网网站网址进行电子商务活动,要求消费者以购买产品的形式加入成为公司会员,通过发展会员形成上下线关系,牟取利益。截至案发时,该公司已发展普通会员大约四千余人,形成层级达10级的上下线结构。当事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之规定,构成传销行为。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8842元;罚款50万元。

 

案例10 山西俊嘉房地产“金尊府”广告误导宣传

基本案情: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销售项目“金尊府”发布的室内展示内容有“国家级盛会落址加速区域崛起……拉动区域经济几何倍的增长,未来升值潜力和投资价值不可限量”、户外广告内容有“再造一座恭王府”等内容。当事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晋源分局对当事人处罚60万元。

(责编:高光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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