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很少言及“利”的问题,偶或有之,也常常与“义”对举。到了孔子所生活的春秋末期,“义”由对君主品行的要求,演变为君子的道德规范和行为法则。与前人相比,孔子及其门人在使用“义”这一概念时,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强调“义”对于个人道德行为的重要性。第二,在君臣关系层面,突出臣下这一方面的“义”。第三,从现代哲学的角度看,作为抽象的价值标准,《论语》中的“义”虽然也具有“公正”等含义,但在多数情况下,却只有形式意义而无内在规定性。孔子的义利之辨首先着眼于君子对私利的克服,这种主张具有高度的理想性。(王超/文据2019年9月7日《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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