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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项目惊险刺激 安全不能步步惊心
2022年08月15日 17时07分  

案例

游客丁某前往某景区游玩,参加了玻璃滑道游玩项目。景区检票处张贴着玻璃滑道游玩须知告示,及一幅正确坐姿和两幅错误坐姿的图文提示。丁某从玻璃滑道自上往下自由滑落的过程中,其身体在滑道拐弯处翻倒并致右脚受伤。随后丁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内踝骨折、腓骨干骨折。

丁某认为,在游玩时经营者未告知其该项目的注意事项、风险及操作规范。检票处的示意牌文字过小且存在多种示意牌,游客无法注意到每个示意牌的具体内容。工作人员事前向玻璃滑道上洒水,导致滑道过滑,速度过快,景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故提起诉讼,要求景区经营者及其公众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景区经营者认为:一、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二、该玻璃滑道项目的工程质量及运营安全性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并制定了完整的管理制度;对游玩该项目的注意事项、正确坐姿和错误坐姿亦作了提示和说明,履行了其应尽的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三、不存在当天洒水的情形;四、丁某对其自身受伤具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本案中,景区经营者己提交工程质量检验报告证实该项目的工程质量及运营安全性是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且现场检票处已粘贴游玩须知告示等等,景区经营者不存在过错,故不应承担理赔责任。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认定:

一、景区经营者、游客均存在过错,对事故伤害各承担50%的责任:

经查,景区经营的玻璃滑道经检验合格后才对外营业,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在玻璃滑道入口处悬挂了《玻璃滑道游玩须知》、正确及错误坐姿示意图,安排专人在滑道入口处负责管理,尽到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景区经营者未提供足够证据证实经营中已履行日常检查责任,且现在无直接证据证明导致丁某因事故致伤是否全部因其自身原因所致。事发后景区经营者在丁某伤情不明的情况下,未遵循应急预案的操作规程对丁某进行救治,存在救治措施不当。故对丁某因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害存在一定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参与游玩玻璃滑道项目应进行必要的了解,对存在的风险应有合理的预见,丁某对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综合对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过错程度,法院认为应由丁某及景区经营者各承担50%的责任。

二、保险公司应在承保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

景区经营者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景区经营者对丁某因事故损害造成的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在其保险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

近年来,景区为吸引游客,推出了许多新的游玩项目,除玻璃滑道外,高空玻璃栈桥、高空吊桥、海上蹦极、悬空桥、摇摆桥等各类刺激项目在社交平台的推广下,成为网红项目,吸引了大量游客前往打卡体验。经营者利用“网红效应”带来流量和收益的同时,因缺乏建设标准、经营者管理不规范,加之部分游客不遵守操作规范等原因,导致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7月22日,天津和湖北就分别发生了“悬空桥坠落事故”“步步惊心网红桥事故”,给游客带来无尽的伤痛。如何避免网红游玩项目发生事故,降低游客的损失及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提出如下建议:

一、获得经营许可证后再经营

玻璃滑道、高空玻璃栈桥等网红项目属于高风险游玩项目,应经过相关主管机关许可才可以经营,并按照法律规定购买高风险责任保险。

二、加强日常维护管理,要保证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日常经营的设备、设施安装完成要多次测试后方可投入使用,加强日常维护、管理责任,每天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综合检查、排除隐患,设备设施须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不得“带病”工作。

三、尽到提示正确使用方法、风险警示及防范义务

在经营者设计游玩项目时,应明确告知游玩过程中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存在的风险,注意事项。游客游玩该项目前,经营者可通过门票、告示牌等书面告知《安全须知》,使用景区喇叭进行提示。对于需要技能的游玩项目,景区须配备专业人员对游客进行安全提示、告知、培训,同时,要配备安全防坠网、保护绳等防护设备设施。

四、严格限制人流,防止扎堆碰撞及突发事故发生

网红项目在给景区带来大量客流的同时,也为经营者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客流量较大,极易引起碰撞、踩踏等事件的发生,导致发生项目安全事故。因此,景区经营者须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做好游客流量关口前置管控,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五、景区须制定《应急预案》,出现事故积极履行救助义务,排查事故原因,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景区经营者应具有风险意识,建立一套完备的突发情况应急预案,配备救助人员及医务人员,并进行相关救援的演练。发生突发事故,及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降低风险、减少损害,并及时取证保存。

在妥善处理伤者后,景区还应对项目进行反思整改,并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严防类似情况发生。

六、强化保险意识

本案景区经营者购买了公众责任保险,发生事故后,景区和游客的权益均得到相应保障。故经营者在经营高风险项目时应投保相应的责任保险,并通过提示游客购买或赠送高风险意外保险,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但是,经营者切忌抱着“买了保险则万事大吉”的想法。保险不是万能的,保险只是部分风险转嫁的方式,但不能避免事故发生。发生安全事故,对于景区的客流、风评都将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严重的还被追究刑事责任。安全保障做到位,做到事前、事后都杜绝安全隐患,才能使景区长久盈利。

案例编制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本栏目由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中国旅游报合办)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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