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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与旅游融合 必将实现“1+1>2”
2021年11月29日 11时12分   中国旅游报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意见》提出,“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这对新时代非遗旅游活化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也为探索中国特色非遗旅游活化模式指明了方向。

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不是单纯地在旅游景区(点)、节庆活动中增加非遗项目展示或演示,也不是简单地在旅游商品研发和销售中增加非遗元素和产品,而是要从坚定文化自信的高度,充分挖掘和展示非遗所蕴含的精神价值、时代价值。

一是做好空间融合,挖掘各类旅游休闲空间的非遗资源。《意见》提出,“挖掘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传统村落、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深入挖掘这些空间的非遗,不仅能够丰富其文化内涵、丰富旅游体验,还能为非遗的整体保护、有效传承提供支撑。

二是做好功能融合,发挥非遗的独特吸引力。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关键是要充分发挥非遗作为独特旅游吸引物的功能。《意见》强调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保护,提出要形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

三是做好产品融合,打造非遗主题旅游产品体系。《意见》提出,要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这些要求进一步丰富了非遗主题旅游产品类型和内容。

四是做好市场融合,拓宽非遗消费旅游化场景。《意见》提出“深入挖掘乡村旅游消费潜力,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相关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等要求。旅游业突出的客源招徕和调配作用以及较为成熟的网络营销平台和渠道,可以为非遗相关产品提供新的消费场景、消费群体,使其更好融入生产生活。同样,非遗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和旅游项目,也会带来新的客源群体,从而实现消费群体的互补和叠加,更好地促进非遗保护传承。 来源:《中国旅游报》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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