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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上大喊“趴下”“网红”被判刑冤不冤
2019年10月16日 12时11分   人民网

5名年轻人为拍摄视频,在深圳地铁上大喊“趴下”,引发乘客恐慌,并致当值列车停运、数列后续列车延误。10月14日,记者从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获悉,5名年轻人此前并不认识,相约拍摄恶搞视频,因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刑罚。一审判决后,5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因几句话被判一年刑期,或许有人认为这样的处罚颇为严厉。《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几人喊出的话为编造爆炸威胁,且导致了列车停运和延误等后果,给予有期徒刑1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的刑罚,一点都不冤。

从实际危害来看,这种做法存在多方面的社会危害性,理应严厉处罚。当乘客听到这类喊叫时,很可能误认为地铁里突然发生了爆炸等安全事件。有人因此会选择趴下,有人则会选择逃离,局面混乱,极易导致踩踏。即使事后发现这只是虚惊一场,也可能让人产生麻痹心理,一旦将来真遇到需要迅速趴下或逃离的突发事件,反而可能误认为又是在拍摄视频。

类似事件在过去比较少见,然而近年来,受流量经济的影响,此类事件呈多发趋势。此前,有人曾多次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吃东西并随地乱扔垃圾,进而故意制造冲突,然后拍摄视频。有的则通过虚假慈善来骗取流量,自己赚钱,却让弱势者受到伤害。由于公共场所大多很拥挤,在这里通过炒作等方式拍摄视频,可以让视频引发关注,带来更高的流量,以至于这类做法花样百出、屡见不鲜。

类似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理应得到相应处罚。同时,由于拍摄网络视频、圈粉、追求流量等,是近年来才出现的新生事物,出于同样动机的判罚案例还很罕见,对于越界行事没有产生足够的震慑力。因此,这起案件不失为一个好的普法范本,对于热衷于通过拍摄视频来赚钱的“网红”是一次警示,让他们懂得,拍摄视频无可厚非,追求更高流量也可以理解,但行事必须恪守边界,道德不能违反,法律底线更不能突破,否则就会付出相应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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