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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旅游法治新蓝图
2016年08月24日 17时56分   新华网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准确把握依法治国对旅游法治建设的要求和内涵,努力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内蒙古旅游业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旅游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着力推动旅游法治建设工作,引领全区旅游行业全面步入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发展轨道,以旅游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促进了内蒙古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形成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良性格局。

一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秩序问题,专门对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进行了部署,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主要有:联合工商、物价、交通等有关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在察右中旗开展了旅游管理综合执法试点,组织开展不合理低价和不文明旅游专项治理活动等,经过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有效维护了旅游市场秩序,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总体良好。

据了解,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共受理旅游投诉263起,比上年减少257起。结案255起,结案率97%。为游客退赔损失46.99万元。其中,投诉旅行社及导游人员162起,占61.6%,比上年减少62起;投诉旅游景区81起,占30.8%,比上年减少137起;投诉旅游饭店8起,占3%,比上年减少24起;投诉购物、餐饮等其他设施11起,占4%,比上年减少33起。未发生在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的旅游投诉事件。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将以全区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为导向,重点围绕市场秩序整顿、旅游安全和文明旅游等,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化旅游行业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推行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放开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政策限制;改革导游管理体制,取消导游年审,试行特聘导游和特色导游工作,探索导游薪酬改革,积极推行导游人员综合保险;加强旅游标准化工作,引领和规范旅游管理与服务,减少投诉和纠纷。二是提高旅游产品品质,创建旅游品牌。以提质增效为主线,积极推动旅游业由数量型增长向质量和效益型增长转变,引导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转型升级。三是建立旅游行业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建立旅游发展委员会,加强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能;推动重点地区设立旅游警察(目前伊金霍洛旗、克什克腾旗都已建立)、旅游巡回法庭和旅游工商分局;采取重点时段、重点环节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进一步提升文明旅游水平,建立文明旅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形成文明旅游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组织开展各项文明旅游公益活动。落实好《游客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游客不文明行为治理力度。认真实施《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推行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公示制度。五是加强旅游安全工作,制定并实施《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加强部门合作,加大对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惩戒力度。强化旅游企业风险意识,继续推行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试行旅游景区责任保险和综合意外保险。

(责任编辑:王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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