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8日消息(记者安垚)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消息,《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于近日印发,自2025年8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为2024年12月31日前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销售的城镇住宅,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或转移登记,造成当事人“登记难”,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的历史遗留问题。
《指导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具体包括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处置措施和工作要求。《指导意见》强调,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坚持群众无过错即办证,将建设单位责任与群众利益相分开,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在处置措施方面,《指导意见》对用地手续不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不完善、开发建设单位申请主体不清或缺失、竣工验收手续不完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原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跨宗地建设等8种历史遗留问题类型提出相应的处置意见。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严禁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合法化,严禁将按正常报建手续办理的项目通过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对“小产权房”、违反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设等情形,一律不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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