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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确出售型保障房可按比例调整为商品房 专家称“主要是为了让存量项目尽快启动”
2025年06月24日 15时25分   央广网

6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且未开工的城市更新项目,若已明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对配建的保障房进行调整。

《规定》提到,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已明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可将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4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60%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积率折算成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上述调整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修改程序申请规划修改。

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也可将城市更新单元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5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50%调整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上述调整无需申请规划修改,直接在用地批准或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同步研究确定。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免缴地价。

在深圳房地产市场,比较常见的出售型保障房,主要包括安居房和人才房,有多个城市更新项目规划了这两类房源,如山樾湾花园、深铁熙府等。

以深铁熙府为例,该项目总建面约61.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总建面达33.2万平方米,可售商品房和人才房各16.6万平方米。其中,人才房配售均价约5.94万元/平方米;商品房毛坯备案价为9.61万元/平方米。

“此次政策调整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存量项目尽快启动,解决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修复房地产市场的旧改动力,从供需两端激活发展动力。”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分析称,由于市场下行,存量项目资金平衡难度大,按旧的配建规则很难进行下去,不仅造成楼市动力削弱,而且容易产生回迁安置、不良资产、三角债等方面的问题。而新的保障房配建移交规则对旧改配建做了核减,给了市场一个明确信号。(陈荣浩)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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