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房产频道>>房产>>正文
江门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下
2024年06月26日 15时18分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26日消息(记者门庭婷)近日,江门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工作思路,“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拟由市、县两级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在江门市相应行政区域内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据了解,本次征集范围为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

此外,征集要求包括:房源所属项目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房源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下;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责任编辑:蔡文斌)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