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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引进人才 将实现“租房落户”
2018年01月11日 10时05分   北京晚报

新华社电 天津公安机关昨天发布并开始实施创新举措,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政策等有关条件的人,将可以“租房落户”。 据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刘学涛介绍,即日起,对于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全日制本科学历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45周岁以下),在津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合法取得居住证,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落集体户口。

刘学涛说,当前,引进人才落户存在着种种问题,如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没有住房、就职单位无条件设立集体户口、在人才市场落户又会导致人户分离等,“租房落户”将有效破解这些“无房落户”的困难,服务人才在天津长期稳定就业和长期稳定居住。为保障这项新举措有效落地,一些配套细则也将于近期出台。

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是天津市公安局9日启动实施的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双十条”措施之一。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天津市公安局服务企业的新举措还包括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安全、依法维护企业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依法保障企业经营权、简化出入境办证手续等。

(责任编辑:籍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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