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忻州市房管局获悉,为消化商品住房库存,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近日我市出台了《忻州市2017年鼓励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奖励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持续支持住房消费,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方案》明确规定:凡属我市各县(市、区)农民或外来农民工、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回乡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在市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房管部门认定的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购房预付款的,可申请购房奖励。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对象,在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具体奖励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购房面积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的面积为依据;购房时间以2017年5月1日后购买,并按购房交款日期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办结日期认定购房时间。
《方案》还就奖励资金来源及监管、审核流程、公共服务等进行了规定。据了解,市房管局已就忻州城区符合本《方案》规定精神的商品房项目进行了公示,接下来将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企业转型发展。(张志远 亢凤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