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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缴存人家庭成员因患大病住院治疗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5年11月27日 15时16分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27日消息(记者门庭婷)11月25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范围、提取标准、申请时限及材料、办理渠道、信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提取范围方面,《通知》明确,缴存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下统称缴存人家庭成员)因患大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提取条件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标准方面,缴存人家庭成员因患大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经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再经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单次或多次合计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且医疗费用结算时间在2025年12月1日后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通知》所称的“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是指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琼医保规〔2020〕5号)、《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政策的通知》(琼医保规〔2019〕8号)予以补助或报销的医疗费用。

此外,《通知》中一个自然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公历时间周期。个人实际支付是指本次医疗费总额减去报销总额(含基本医疗、大额医疗费补助或大病医疗、公务员补助等各类报销总额)后需要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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