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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
2016年08月22日 17时21分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记者 荣启涵)记者日前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通知明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后汽车挡风玻璃上的年检标志将从三个变成两个。

虽然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但并不意味着取消车辆尾气的检测。通知中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此外,纯电动汽车免于尾气排放检验。通知还提出,要加强排放检验信息联网核查,推动机动车排放异地检验。

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督管理也得到加强。通知提出,要加大对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淘汰工作任务,实现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机动车辆,一律按要求报废。

今后,环保部门还将加强在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重点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的监督抽测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要支持配合环保部门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

通知还强化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可通过现场检查排放检验过程、审查原始检验记录或报告等资料、组织检验能力比对实验等方式加强检验机构监管,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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