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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机遇 用好政策
全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忻加快发展
2016年07月11日 09时39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二、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面临难得机遇,政策上十分支持。

目前,国家和省、市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出台了大量的扶持政策,新能源汽车购买、销售、生产、上户、充电、行驶、停车均能享受相应政策优惠。主要有9个方面:

一是对生产和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给予营销补助。根据续驶里程,国家对2016年纯电动乘用车补助为2.5—5.5万元/辆不等;对纯电动客车补助为12—50万元/辆不等;对燃料电池乘用车、轻型客货车、大中型客车和中重型货车补助标准分别为20万元/辆、30万元/辆和50万元/辆。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我省再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2015年,对电动客车按50000元/辆进行补助,对电动轿车按20000元/辆进行补助,对电动专用车按10000元/辆进行补助;对甲醇客车按10000元/辆进行补助,对甲醇重卡按10000元/辆进行补助,对甲醇轿车按5000元/辆进行补助,对甲醇多用途乘用车按2000元/辆进行补助;对燃气重卡按10000元/辆进行补助,对燃气轻(微)卡按2000元/辆进行补助。2016年1月1日起,电动汽车补助按照国家同期补助资金1:1标准执行。2016—2017年,各类相关补助标准减半。我市相关补贴细则正在加紧制定当中。

二是免征车辆购置税。从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凡是列入国家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在购置时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是在山西省境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半征收。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我省标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在山西省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半征收实行“先征后补”的办法。即标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行驶山西省境内高速公路先全额缴纳车辆通行费,经省交通和财政部门审核相关信息后,由省财政厅按照车辆实际缴纳通行费的50%按季下拨补助资金至车主指定银行卡内。

四是免收注册登记牌证费。从2016年1月7日起,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在为新能源汽车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将免收125元/车牌费(机动车号牌工本费100元、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此次享受免收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牌证费的车辆,必须是使用纯电动、甲醇、燃气等新能源汽车号牌尾数为“X”的专用号段且为新注册登记的。

五是享受专用号段。我省对新能源汽车专门确定了专用号段,即区域代码+4位数字+字母X。对2015年及以前已上牌但未使用专用号段的电动汽车,免费更换为专用号段牌照。

六是享用绿色通道。广大新能源汽车车主可在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专门开辟的办牌办证绿色通道方便快捷办理业务。

七是免收停车费。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新能源汽车停车费。

八是充电价格享受优惠。电动车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充电,将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充电,将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同时,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电网企业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九是充电桩建设和审批手续简化。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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