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记者 刘浩)近日,消费者王女士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部手机,并提前8个月结清尾款,然而经营者却称从未收到该尾款,王女士意识到被骗。经上海市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最终双方终止合同。闵行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对于“以租代购”务必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保留支付凭证,增强防范意识。
据了解,王女士通过线上平台签订了一份贷款租赁手机的协议,但实际目的是购买手机(即“以租代购”模式)。交易时,她先行支付了600元押金,并约定分12期偿还余款,每月还款443元。在准备提前还款时,一位自称是还款业务员的陌生人主动添加了王女士的微信,并提供了一个非合同约定的个人银行账户。王女士轻信了对方,将剩余8期的尾款转账至该账户,并以为债务已清。
此后数月,王女士发现经营者仍在持续按月从绑定的银行卡中扣除443元的分期款项。她立即联系经营者进行交涉,但对方声称从未收到过她的提前还款款项,并要求她提供银行还款记录作为证明。王女士无法提供有效凭证,遂向闵行区消保委求助,希望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闵行区消保委随即联系该线上平台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王女士签订的协议实为三方协议,甲方(资金提供方)是某贷款公司,乙方(使用者/还款方)是消费者王女士,而平台仅是作为第三方中介负责“牵线搭桥”,并不直接提供资金或最终拥有手机所有权。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平台与消费者签订协议全程在线上进行,公司从未也无须指派线下业务员与客户对接收款,公司官方从未授权任何个人通过微信私下收取客户还款。根据系统查询,公司确实没有收到王女士声称的提前还款款项,因此按照协议约定继续执行扣款流程。目前,王女士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针对仍在持续的扣款问题,闵行区消保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约定由平台承担部分责任,择期结清剩余款项,终止合同。
闵行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进行分期消费(尤其是涉及第三方贷款或“以租代购”模式)时,务必提高警惕,要与正规、有资质的经营者直接签订合同;仔细阅读并明确合同条款,尤其要关注还款方式、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警惕以“租赁”为名、行“贷款”之实的模糊协议陷阱,务必确认交易的真实性质。
若提前还款,务必通过合同明确约定的、可追溯的官方渠道进行还款。妥善保存所有还款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显示收款方名称及账号)、支付平台完整截图、收款收据等;切勿轻信中间人介绍,随意向个人账户或非合同指定账户转账付款。
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敏感信息和支付密码,确保消费安全。一旦发现经营者未按约履行、款项去向不明或被对方否认收款等情况,应立即收集并固定证据(合同、沟通记录、支付凭证等),并第一时间通过报警、投诉等合法途径维权,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